3月的全國兩會,“碳達峰碳中和”成為熱議詞。這一重大目標的提出和落實,勢必將深刻作用于我國能源格局的調整。
核能本身是技術導向、能力導向和創新導向的國家戰略性資源,不能以普通能源視之。但作為碳排放最小的能源品種之一,核能對于碳達峰碳中和的作用也絕不應被低估。
2010年,我國電力總裝機9.6億千瓦,其中核電與光電裝機分別約為0.11億千瓦、0.009億千瓦;2020年,我國電力總裝機約22億千瓦,其中核電與光電裝機分別約為0.5億千瓦、2.5億千瓦。十年之間,核電與光電裝機之比大幅逆轉。事實上,“十三五”規劃的核電發展目標5800萬千瓦在2020年底并未完成。
從光伏的發展來看,過去十年,在政府補貼的刺激下市場規模急速壯大,推動技術、工藝等快速迭代,發電成本隨之降低;特高壓輸電通道的建成,解決了我國光照資源豐富的西北與用電需求大的東南之間的距離問題;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催動了儲能的技術發展和成本降低。風電也可作類似分析。
將核能與風電、光電進行比照,并非刻意對立,而是從中思考,核電發展“慢”在哪?
核電的增量和布局本身服從國家決策,對安全性又有獨特要求,與其他純粹市場和效益導向的能源不可同日而語。輸電和儲能兩方面制約對于光電、風電是行將掙開的“緊箍咒”,對核電而言本就不是問題。
從全國范圍來看,核電所面臨的問題,其實是“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
正如兩會前后業界情緒坐了一波“過山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積極有序發展核電”令人心潮澎湃,之后公布的十四五規劃只字未提“內陸核電”又澆了一盆冷水。在核電占比最高的海南省,核電發電量已占三分之一。內陸核電與沿海核電在技術上本無分別,但內陸核電不破局,就從需求端限制了供應端的發展。
正因為核電總的體量不大,資本市場的逐利空間也有限——從核電股不活躍也可見一斑,核電在“電”的這一面其實是不夠受關注的。這種不夠重視,也反映在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路徑探討中。核電要與其他清潔能源并為“座上賓”,恐怕還需要業界更多的鼓與呼。
現狀可以理解,但并不是應然。這與核能本身為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能夠做出貢獻的力度是不相符的。政府間氣候變化委員會(IPCC)的評估報告中指出,在考慮鈾礦采冶及核電站退役治理后,核能依然是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最小的發電技術之一。核電對保護地球的已有貢獻也不容忽略:在過去的半個世紀中,核電幫助降低了二氧化碳的長期排放增加速度,尤其是在發達國家。
當然,核能并不只是核電。此次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也都談到了核能的多元化利用,在供暖、海水淡化、制氫等方面,核能潛力巨大。
能源結構調整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從不同角度得出的結論不盡相同。但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發展核能對我國突破資源環境的瓶頸制約、保障能源安全、減緩二氧化碳排放、實現綠色低碳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